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辦理。
二、公告禁菸場所如下:
(一)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二)翎欣逸商行(怡客咖啡花蓮店)騎樓
(三)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公車站及旅客等候區
(四)花蓮縣壽豐鄉水璉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五)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六)花蓮縣鳳林鎮北林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及周邊環境(含停車場)」
(八)瑞穗鄉瑞祥聖教會(室外環境)
(九)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十)花蓮縣富里鄉明里國民小學周邊人行道
(十一)天賜糧源股份有限公司(室外環境)
三、自109年10月30日起,於前述禁菸場域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