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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4170號函辦理。 |
| 二、 | 適逢開學之際,請學校辦理教職員工生體檢時,倘發現胸部X光檢查結果有結核病相關異常情形,請依異常追蹤流程(附件1)通知個案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將「校園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調查表」(附件2)提供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俾利辦理後續防疫作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