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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系統管理員 - 學務 | 2016-06-13 | 點閱數: 1015

                                          財團法人花蓮縣東竹國小教育基金會105年獎學金申請要點


一、宗旨:本會為獎勵東竹國小(畢業)學生奮發向上,特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限東竹國小學生暨畢業之校友。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研究所)五名,每名獎額新台幣2,000元。

(二)高中職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五名,每名獎額新台幣1,000元。

(三)國中五名,每名獎額新台幣800元。

(四)國小六名,每名獎額新台幣600元。

(五)四個學程合計,羅山地區須保障二名,原住民部分保障二名。

(六)得獎者由本會另頒獎狀乙紙鼓勵。
四、申請資格:凡在東竹國小就學及畢業之校友,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均可申請。

(一)現為在學學生者。

(二)當學年度第一學期在校成績合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原住民學生75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教育單位規定免計分者免填)

          3.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 (大專以上院校,依教育部頒佈規定免修體育課程者不受此限)

(三)每一學程以領乙次為限,學程區分為:

           第一學程:國民小學

           第二學程:國民中學

           第三學程: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

           第四學程:公私立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研究所)
五、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20日(星期一)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六、申請地點:花蓮縣富里鄉竹田村富田三號(東竹國小總務處) 電話:03-8821514#12 聯絡人:總務主任 張裴軒。
七、申請手續:請將以下申請資料依期親自申請或逕寄財團法人花蓮縣東竹國小教育基金會收。
(一)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如附件)
(二)當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乙份(成績須註明百分數)
(三)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四)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學生本人身份證影印本)乙份。
八、審核:申請案件由本會審核小組審核

(一)審查申請人資料是否合予規定,不合申請資料之任一款規定者,即予以剔除。

(二)核查申請人各項成績,並依據1.學業成績2.操行成績3.體育成績之順序排列評比之。

       (即如學業成績同分,則比操行成績,再同分則比體育成績,再同分則增額錄取之)。
九、獎學金得獎名單預定公布日期:10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00
十、獎學金請領日期:(請領獎學金採公開表揚方式,訂於東竹國小應屆畢業典禮105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3:00)。
十一、本要點如有修正時須提經本會董事會修正通過公布後之次年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