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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李利珍 - 人事 | 2021-03-19 | 點閱數: 272

一、為促進族語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109年度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二、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 身分,且通過並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 合格證書者。 (二)獎勵標準:取得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成 績證明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1、中高級:每名新臺幣2千元。

2、高 級:每名新臺幣5千元。

3、優 級: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方式:自110年3月8日(109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填妥申請表及資料切結 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或親送方式,依限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郵寄地 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 獎勵金)。

三、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 處官網(最新消息-表單下載),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 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詢問(03- 8221717#291)